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与结构,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根据《长沙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暂行)》(长大教〔2022〕16号),决定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预警及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预警
教务处组织开展专业预警审核工作。对出现以下1至5条规定中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1.连续 2 年在湖南省的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15%的专业(不含新专业);
2.连续2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湖南省平均落实率8%以上的专业;
3.连续2年学生实际转出本专业的比例达到30%的专业;
4.参加省级以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含正式评估和预评估)未通过的专业;
5.参加省级以上新设本科专业办学合格评估不合格的专业。
二、专业动态调整
1.减招或暂停招生
根据当年预警专业,或学院主动提出减招或暂停招生申请的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计划,明确减招或暂停招生的专业名单,经学院核实并公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2.恢复招生
减招、停招专业,若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好转、专业建设明显改善,在未退出之前,可申请恢复原招生计划或重新招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执行。
3.停招或撤销专业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启动退出(停招或撤销)机制:
(1)连续 2 次被预警、整改期限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的专业;
(2)学院根据专业结构优化的需要,申请停止招生的专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停招的专业;
(3)连续五年暂停招生或未招生的专业;
(4)学校学科专业转型发展与结构调整需要停招或撤销的专业。
教务处根据上述规定,汇总相关数据材料,明确停招、撤销的专业名单,经学院核实,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各学院核对《2023年本科专业预警数据汇总表》(分院发),1月8日前提交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及学院盖章)至教务处教研科(长盛楼3008)。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731-84261518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