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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责任编辑:姜惠芬  来源:教务处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育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挖掘梳理各专业课程中的“德育元素”,使全体教师、各项教学活动与教书育人同向同行,根据《长沙学院“课程思政”实施方案》(长大党〔2019〕49 号),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充满德育元素、发挥思政功能的示范课程,培育一批具有亲和力和影响力的“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总结推广一套“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负责人师德师风良好,热爱教育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2.申报课程范围应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建设期间开课至少二学期。

3.课程负责人教学水平较高,鼓励各项教学奖励获得者及高层次人才率团队申报并实际主导课程建设。

4.课程负责人近年主持校级(含)以上教改项目、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

5.有课程教学团队且结构合理,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活跃,教学研究等成果较为丰硕。

三、组织实施

1.申报与评审阶段(2019年7月15日-9月9日)

各教学单位动员所有教师参与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每个专业推荐1门专业课参评,由各教学单位汇总报教务处,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后,遴选2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进行立项建设。

2.立项建设阶段(2019年9月-2021年7月)

根据《申报表》内容,课程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课程思政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工作开展。2020年9月中期检查,2021年秋季学期结束,完成结题报告。

3.验收阶段(2021年9-12月)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项目开展验收评价,通过验收的课程认定为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并在全校推广经验。

四、项目建设要求

1.对照《长沙学院“课程思政”实施方案》中的验收标准开展建设。

2.开展“课程思政”集体备课、示范课程观摩听课活动。每门课程至少于期初开展1次集体备课,期中开展1次全校示范公开课。集体备课情况、听课人员姓名等及听课记录表,由各教学单位汇总统计,报教务处备案,作为结题验收的组成部分。

3.积极参加各级课程思政教师培训及教学竞赛活动。

五、项目建设成果

1.一份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新教学大纲须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并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实际,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以及如何评价思政育人成效。新教学大纲应在本课程原教学大纲基础上修订而成,注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2.一套新课件、新教案。根据上述新教学大纲编制能体现“课程思政”特点的新课件或新教案。

3.一套能体现改革成效的课程建设材料,包含2则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参见附件2)、2个紧扣“课程思政”主题的微课视频、1次示范公开课资料及高清照片、1次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会资料及高清照片等;本课程学生的反馈及感悟,以及其它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六、其他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课程申报负责人应认真研读“课程思政”相关资料,积极改革创新,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2.2019年度学校计划立项建设2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给予每门课程2万元建设经费,分阶段拨付,立项拨付1万元,通过结题验收拨付1万元。

3.2019年9月8日前,申报人将申报表(附件1)一式五份和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教务秘书张君老师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31-84261406,邮箱:421308265@qq.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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