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大学工通[2023]24号)的工作要求,严格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定小组研究决定,推荐刘慧林等64位同学作为我院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现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本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到经管实训大楼A201办公室杨凤兮老师处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31-84261330。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