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以及《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学[2021]2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经本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决定对唐先望等593名学生评定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先将评定名单公示如下。
本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5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系办电话84261323反映情况。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本期评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表现较好学生,日常生活应当朴素节约,如有使用高档生活用品和电子设备的将取消受助资格,请全体同学监督。
长沙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