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办通 [2018]2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长沙学院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依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的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根据综合测评排名,拟确定以下人选作为长沙学院2017-2018校设奖学金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11月8日—11月11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系办电话84261323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