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办通 [2018]25号)的工作要求,严格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定小组研究决定,推荐周代敏等75位同学作为我院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现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本名单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6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系办电话84261323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