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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长沙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办通 [2017] 20号)要求,我院将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福英、王永启
         组员:向伟、张文茜、史雨琛、周欣、钱文良、胡紫雯、喻磊、
黄敬茹、柏翀
二、申报对象
1、国家奖学金:经管院2016-2017学年在校的2014-2016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经管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14-2016级学生。
三、申报与评审依据
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3]36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学[2013]2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2016-2017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如排名在前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详见附件一),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时间 任务
10月9日 学生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递交工作。
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10月10-13日 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10月13日 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月13日 学生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16-20日 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果,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10月23日 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1、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2、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院将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严格把关,确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
4、申报者要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全面准确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均须手写签名。破格申请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一。报送材料有关模板请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4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76名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条件

                                      长沙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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