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18—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责任编辑:喻磊 来源: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18—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接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办通 [2019]2号)的通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
1、自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后至今,家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长期需要治疗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3、参评学生必须来源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遭遇突发事件前没有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需要资助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2018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本年度有两科不及格者、在校期间累计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减免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3月11日下班前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长沙学院20 —20 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初审确定的减免推荐名单及等级将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办理减免:初审名单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公示后,学生被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冲抵本人应缴学费金额。
三、工作要求
1、学院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定,确保将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申请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及个人相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全额补交已减免的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3月11日下班前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交至第一综合楼212学生会办公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3月8日